请选择国家或地区以查看您所在地区的特定内容。
本使用条款(以下简称 (“本使用条款”),连同其中提及的文件,适用于对我方网站 www.tagheuer.com (“以下简称 本网站”), 的所有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浏览或注册使用本网站。本使用条款告知您我方的相关信息以及您在使用本网站时的相关条款。
在您开始使用本网站之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您理解本使用条款。我方建议您打印本使用条款的副本,以备将来参考之用。
使用本网站,即表明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使用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本条款,请勿使用本网站。
此“使用条款”(使用条款),以及其中提到的文档,将告诉您关于我们的信息以及您在使用 www.tagheuer.com (网站)时的基本条款。使用网站包括访问、浏览或注册使用网站。
在开始使用我们的网站之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您已理解此“使用条款”,您在使用网站时,适用于这些条款。我们建议您打印此“使用条款”的副本,以备未来参考之用。
使用我们的网站,即表示您确认接受并遵守此“使用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此“使用条款”,则不得使用我们的网站。
上述使用条款指我方的[隐私政策] 同时适用于您对网站的使用,特此引用合并。我们的隐私政策中陈述了关于我们如何使用您个人数据的信息。如果您从我们的网站购买产品,则我们的产品供应条款和条件将适用于对您的产品销售。请仔细阅读,其中包含可能适用于您的重要条款。
此网站由LVMH Swiss Manufactures Sa旗下分公司TAG Heuer(或称 TAG Heuer(泰格豪雅)、我方或我们)运营,公司在瑞士纳沙泰尔注册,商业与公司注册编号为CHE-481.404.745,总部设在瑞士拉绍德封(2300 La Chaux-de-Fonds),Louis-Joseph Chevrolet大街6A号。
我们可能会随时通过修改此页面来修订此使用条款。由于我方所作出的任何更改都对您具有约束效力,请经常查看此页面以确保知晓。在做出任何此类更改后,您对网站的继续使用将视作您已接受此变动。 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变更的通知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您提供给我们的最新电子邮件地址,或根据适用法律,以其他方式通知。
4.1 我们可能会不时更新网站,并随时更改网站内容。但请注意,本网站上内容或已过期,我们不负责对其进行更新。
4.2 我们不保证本网站或网站上的任何内容均无错误或纰漏。
5.1 本网站为免费使用。
5.2 我们不保证本网站或网站上的任何内容始终可用或从不间断。允许临时访问本网站。我们可能会暂停、撤回、中止或更改本网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恕不另行通知。若由于任何原因,本网站在任何时间或时期内无法使用,我们对您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您有责任为您访问本网站做出一切必要安排
5.4 您也有责任确保通过您的互联网连接访问本网站的所有人员均了解并遵守此使用条款和其他适用的条款和条件。
5.5 只有您已达到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成年年龄或法定年龄,且能够根据适用法律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时,方可下单。
6.1 您可以在本网站注册帐户。如果在注册帐户时,作为安全流程的一部分,我们向您提供了用户识别码、密码或任何其他信息,您应将此类信息视为保密信息。您不得将其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 在我们有理由认定您没有遵守此使用条款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目的或原因的情况下,我们有权随时禁用由您选择或由我们分配的任何用户识别码或密码,恕不另行通知,且概不负责。
6.3 如果您知道或怀疑除您之外的其他人知道您的用户识别码或密码,请通过 https://www.tagheuer.com/contact 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6.4 对于我们认为您可能会感兴趣的产品或服务,根据适用法律您所享有的权利,我们可能会使用您向我们提供的信息与您取得联系。请查看我们的隐私政策获取更多信息,网址为 https://www.tagheuer.com/en/privacy-policy。
7.1 TAG Heuer(泰格豪雅)和/或其许可方拥有全部权利,包括网站以及和网站相关的所有权和权益,所有文本、图形、照片、音频、视频、标识、艺术品、数据、计算机代码和网站包含或显示的其他材料(“内容”),以及网站的观感和设计,网站的内容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版权、商标(定义见下方)、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和其中的所有权。您对网站的使用并不授予您对网站上任何内容的所有权。这些作品受全球版权法和条约保护。所有类似权限一律保留。在遵守此使用条款的前提下,TAG Heuer(泰格豪雅)授予您有限、可撤销、不可再许可和不可转让的许可权限,以便仅允许您个人、家庭和私人使用本网站以及网站所包含的材料。
7.2 您可以打印一份副本,也可以从网站上下载任何页面的摘录,以仅供您个人使用,而且您可以提请您所在组织内部的其他人注意网站上发布的内容。
7.3 您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您所打印或下载任何材料的纸质或数字副本,且不得将任何插图、照片、视频或音频序列或任何图形与任何随附的相关文本分开使用。
7.4 未经我方或我们许可方的特定许可,您不得将我们网站上内容的任何部分用于商业目的。
7.5 若您打印、复制或下载网站的任何部分违反此使用条款,我方将立即终止您对网站的使用权,且您必须按照我方要求退还或销毁您所制作的材料的任何副本。
8.1 “TAG HEUER”、“Heuer”和TAG Heuer标识为LVMH Swiss Manufactures SA在瑞士的注册商标。一般而言,网站或网站上可用内容所显示的商标、标识、服务标志和商业名称(统称为“商标”)为TAG Heuer(泰格豪雅)和其他公司的注册及未注册商标,未经商标所有者授权,不得使用。
8.2 网站上或通过网站服务出现的,且并非我方所有的全部商标均为其各自商标所有者的财产。未经我方或第三方商标所有者的书面许可,网站上所包含的任何内容均不可解释为以暗示、禁止反言或其他方式,许可或授权使用在网站上显示的任何商标。严格禁止您对网站上显示商标的滥用。
9.1 除非在此使用条款中得到明确允许或得到我们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复制、重制、分发、发布、进入数据库、展示、执行、修改、创作衍生作品、转让,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利用本网站的内容。您同意不将我们的网站用于任何商业或经营目的。
9.2 您不得:(i) 利用爬虫,进行“屏幕抓取”,“数据库抓取”,收集电子邮箱地址、无线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或个人信息,或以任何其他自动方式对网站进行访问、登录或注册网站上提供或通过网站提供的任何服务或功能,或获取用户列表,或获取或访问网站上、源自网站、或通过网站获得的其他信息或功能,或在网站上提供或通过网站提供的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驻留在任何服务器上的任何信息,或与网站连接的数据库或网站上或通过网站提供的任何服务;(ii) 以任何方式获取或试图获取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系统、资料、信息或在网站上或通过网站提供的任何服务;(iii) 以任何方式使用本网站或在本网站所提供或通过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中断、损坏、禁用、过载、损害本网站或此类服务,或干扰任何其他方对于本网站的使用和享受,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大量骚扰信息或带有请求的“洪泛”攻击服务器。(iv) 使用网站或网站的服务或功能,侵犯我们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专有或合法权利;或(v) 使用网站或网站服务,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9.3 您还应同意,您不得尝试(或鼓励或支持其他任何人尝试)规避、实施逆向工程、解密或以其他方式更改或干扰网站和内容,或未经授权使用网站。您不得通过非故意公开提供或未通过网站提供的任何方式获取或尝试获取任何材料或信息。
10.1 我们欢迎您就网站、网站内容和我们的产品提出建议、反馈、想法和其他意见(“提交材料”)。但是,通过向我们提交或发送“提交材料”,您:(i) 声明并担保所提交的材料为您原创,没有任何其他方具有相关权利,且已放弃所提交材料中的任何“道德权利”,而且(ii) 您授予我们及附属公司免版税、全部付讫、不受限、在全球范围内,永久、不可撤销、非独占及完全可转让、可分配个可再许可的权利,以及许可使用、复制、重制、修改、改编、发布、翻译、创作衍生作品、分发、表演、展示、制作、出售并出口此类材料,和/或将其以任何形式、媒体、或目前所知或未来发展的科技相结合的权利。
10.2 我们不负责保留您向我们提供的任何提交材料,且我们可随时删除或销毁任何此类提交材料。任何提交材料均不视为机密或秘密,且我们可以根据此使用条款和网站的隐私政策以任何方式对其进行使用。
11.1 我们网站上的内容仅供一般参考。其并非旨在形成您应依赖的建议。在根据我们网站上的内容采取或避免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您应当获得专业建议或专家建议。
11.2 尽管我们已尽可能努力更新我们网站上的信息,但我们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担保或保证,证明网站上的内容准确无误、完整且与时俱进。我们尽力精准显示您在网站上所看到的产品的颜色。但是,我们不能保证您在显示器上看到的颜色准确无误。
您同意保护、免除责罚并维护LVMH Swiss Manufactures SA、其关联公司及其董事、管理人员、员工和代理商(统称为LVMH实体)免于任何和全部索赔、责任、成本和费用,包括因您以任何方式使用网站、通过网站放置或传输任何内容、信息、软件或其他材料,或因您违反法律或违反本使用条款所产生的合理的律师费用,但不包括LVMH实体的疏忽或故意渎职的行为。LVMH实体保留自付费用的权利,以承担对您应赔偿的任何事项的专属辩护和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您同意与LVMH实体合作为此类索赔辩护。 在本使用条款终止或期满,以及在您购买任何产品的情况下,此赔偿义务持续有效。
13.1 在适用强制性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网站及其内容均按照“原样”提供,不包括任何明示或暗示形式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信息、数据、数据处理服务、正常运行时间或不间断访问的保证,有关信息可用性、准确性、有用性或信息内容的任何保证,任何关于所有权、非侵权、适销性或针对特定目的的适用性的保证,我们特此声明不对任何一切明示和暗示的保证承担责任。我们不保证本网站或其中包含的服务、内容、功能或材料确保及时、安全、不中断或无错误,也不保证会对缺陷进行纠正。我们不保证该网站将满足用户的要求。您从我们网站获得的任何建议、结果或信息,无论以口头还是以书面形式,均不构成未明确做出的任何保证。
13.2 此使用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或限制我们对因我们的疏忽、欺诈或欺诈性不实陈述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以及瑞士或新泽西州法律,或其他适用法律未排除或限制的任何其他责任。
13.3 对于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我们的网站,和/或使用或依赖我们网站上显示的任何内容之原因,或与之相关的原因,且无论是由于合同、侵权、疏忽、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原因(即便可预知)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我们概不负责。
13.4 请注意,在特别情况下以及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疏忽所致的情形下, 我们、任何与我们相关联的企业,或任何董事、管理人员、雇员、股东、代理或内容或服务的提供方(统称为“受保护实体”),均不承担任何利润、销售、业务或收入的损失,也不承担业务中断、预期储蓄损失、商业机会损失、商誉或声誉损失,且不对任何由与网站使用直接或间接相关产生的任何其他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惩戒性或惩罚性损失或损害(即便可预知)负有责任。,
13.5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受保护实体对因这些使用条款、或您对网站的使用、或通过网站订购任何产品引起的所有损害、损失和诉讼因由(无论是合同规定还是侵权,包括但不限于疏忽或其他原因)而应承担的全部赔偿总计不应超过您通过产品为索赔主体的网站购买产品而支付给我们的金额。
若我们因疏忽、欺诈、有意或轻率的不当行为,或相应章节违反了根据“新泽西州法律”已明确确立的消费者权利的情况下,本节及12.3和12.4节则均不适用于新泽西州居民。 且我们不以任何方式排除或限制我们对下述方面所负责任:
对于因您使用我们的网站,或所下载的任何网站内容,或在链接至网站的任何其他网站,因由病毒、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或其他可能入侵您的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程序、数据或其他专有材料的有害材料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我们概不负责。
13.6 因我们向您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而导致的责任,所适用限制和免各不相同,此项内容将在我们的产品供应条款和条件中进行阐述。
14.1 您不得将内容上传到我们的网站或与我们网站的其他用户取得联系。如果您违反此使用条款,将内容上传至我们的网站,或联系网站的其他用户:
14.2 如果您将内容上传至我们的网站或联系我们网站的其他用户,则我们可能向任何声称您发布或上传到我们网站的任何内容侵犯其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或其隐私权)的第三方披露您的身份。
我们的网站不得以任何其他网站为框架。如果您希望使用我们网站上的任何内容,必须事先获得我们的书面同意。请登录 https://www.tagheuer.com/contact 与我们取得联系。
16.1 我们不保证我们的网站完全安全,没有漏洞或病毒。
16.2 您有责任对您的信息技术、电脑程序和平台进行配置,以便访问我们的网站。请确保使用防病毒软件。
16.3 不得故意引入病毒、木马病毒、蠕虫病毒、逻辑炸弹或其他恶意或包含有害技术的材料滥用我们的网站。不得通过拒绝服务攻击或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的方式攻击我们的网站。
16.4 不得试图以未经授权的方式访问我们的网站、存储我们网站的服务器或任何连接至我们网站的服务器、电脑或数据库。违反此规定,可构成刑事犯罪。我们将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任何此类违规行为,并以披露身份的方式与相关部门展开合作。若发生此类违规事件,您使用我们网站的权利将立即终止。
若我们的网站包含指向其他网站的链接以及由第三方提供的资源,则此类链接仅供参考,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释为我们对链接网站或资源的认可。请注意,此类网站拥有自己的隐私政策和使用条款,您在访问第三方网站之前应仔细阅读。对于此类网站或网页上的内容,以及链接到此类网站或网页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未行使或执行“使用条款”的任何权利或规定,并不构成对此类权力或规定的放弃。若有法定管辖权的法院发现“使用条款”中的任何规定无效,则当事各方同意法院应尽全力在最大程度上实现规定中所反映的当事方的意图,且“使用条款”中的其他规定依旧保留全部效力。
所有使用条款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应根据纽约州法律进行解释,且不考虑任何法律规定的冲突。
您同意就网站使用或此条款所引起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争议提起任何和全部索赔,仅在位于纽约州纽约县的联邦法院或州法院提起诉讼,且您进一步同意就您因网站使用或这些条款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而对您提出的任何索赔,应接受此类法院管辖。